發布時間:2022年11月22日
2017年2月28日上午,天津仲裁委員會與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涉港澳臺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的審理指南》(下稱《審理指南》)進行答記者問。發布會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新聞處處長張曉敏主持,天津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翟國良、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錢海玲出席發布會并講話,天津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業務二部部長孫淑宇、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趙偉、副庭長耿小寧等參加了發布會。
錢海玲副院長介紹了《審理指南》出臺背景及主要內容,《審理指南》明確了涉外、涉港澳臺仲裁審查應遵循的基本機制,將此類案件統一由涉外商事審判部門予以審查,嚴格了材料提交、審查期限等,司法審查更加規范、優質、高效;《審理指南》對仲裁協議準據法確定、仲裁協議與仲裁協議效力、仲裁裁決審查規則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對審判及仲裁實踐具有廣泛的示范性、指導性;《審理指南》還積極回應了自貿試驗區仲裁規則的創新內容,對合并仲裁、友好仲裁、開放名冊等制度進行了積極的肯定,為促進自貿試驗區仲裁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翟國良主任認為,仲裁制度健康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更需要人民法院對仲裁的支持與監督。法院對仲裁程序和公共政策的監督,保障了仲裁裁決的正當性,增強了當事人對仲裁公平公正解決爭議的信心。在長期的仲裁司法審查實踐中,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及各級人民法院一直嚴格依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堅持監督與支持并重,最大限度地尊重仲裁的特有規律,注重發揮仲裁的作用,維護仲裁裁決的終局性,保障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審理指南》的發布更進一步回應了多年來仲裁實踐,特別是涉外、涉港澳臺商事仲裁過程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從具體內容上看,《審理指南》緊緊圍繞涉外、涉港澳臺仲裁協議、仲裁保全、仲裁裁決的執行審查等仲裁工作的核心內容,操作性很強;同時還注重緊跟仲裁實踐的新趨勢,對合并仲裁、友好仲裁、開放名冊等制度創新,也給出了明確態度。《審理指南》是服務天津自貿區建設,服務天津改革開放大局,服務天津發展的一項重大措施,對天津仲裁與國際接軌,促進天津對外開放也具有深遠意義。
天津仲裁委員會將繼續與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法院保持有效互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監督,實現司法與仲裁的良性互動,共同服務保障“一帶一路”“自貿區”等國家戰略建設。
發布會現場
仲裁辦翟國良主任發言
天津高院錢海玲副院長發言